一、土地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公平合理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此规定确保了赔偿分配的公平性。
三、评估与公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应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登记,并将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四、纠纷解决途径: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保障权益不受侵害。
五、安置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应当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人员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总结::贵阳何关村拆迁土地赔偿涉及多个法律规定,强调公开公正,尊重村民意见,并提供多种渠道解决争议。在具体操作中,务必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