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被拆迁的土地和房屋是在婚委期间获得或增值的,女方有权分割。
1:农村宅基地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女方是该宅基地使用权人之一,那么她在拆迁中应享有权益。
2: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通常不分性别,基于实际损失进行分配。
3:家庭共有财产即使土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无特别约定,也可视为家庭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若婚姻破裂,《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在离婚时,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总结::女方在土地房屋拆迁中,有权分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拥有农村宅基地的权益,参与拆迁补偿,并在离婚时享有财产分割的权利。具体权益分配需参照当地政策法规及实际情况。如有纠纷,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