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与告知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地前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二、土地评估与补偿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应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听证与协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调或申请裁决解决。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四、安置与社保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政府应当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五、执行与监督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
总结::在大型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公告、评估补偿、听证协商、安置保障及违法行为的监督等多个环节,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