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与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土地性质变更: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的和用途。同时,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三、规划调整: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四、环保要求:《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公众参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必要时,还应当就征地方案举行听证会。
总结::在会稽山拆迁改造中,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征收,并保证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土地性质变更合法,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做好环境影响评估;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