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即使进行拆迁,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原农村集体所有。
二、使用权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这表明,农民对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经济补偿。
三、安置与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这意味着农民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生计时,有权获得合理安置和经济补偿。
四、规划与使用:《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拆迁后的土地用途需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不得随意改变。
五、村民权益保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补偿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确保了农民对于自己土地命运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总结::农村拆迁后,土地所有权依然归村集体所有,但农民有权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并参与到土地使用的决策中。政府和开发商需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