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
二、补偿与安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同时,政府需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程序规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准文件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五、权益保护:若农民对补偿安置有异议,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新度镇全域土地拆迁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包括合法性、补偿安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以及权益保护。在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并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