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与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安置方式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
三、公共利益界定
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四、程序要求
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五、救济途径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杭州国有土地拆迁主要遵循公平补偿、公开透明的原则,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施过程中,强调公共利益优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同时,法律也明确了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