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此可知,补偿对象主要是土地所有者。
二、租赁关系处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承租人权益保护
如果在租赁期间遇到拆迁,尽管土地补偿主要归土地所有者,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四、损失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协商解决
通常情况下,具体的补偿分配应在租赁合同中预先约定。若无明确约定,则需双方协商解决,遵循公平原则,可能需要考虑承租人的投资、预期收益等因素。
总结::土地拆迁补偿主要由土地所有者获得,但承租人的利益也应得到保障。如有租赁合同,按合同执行;如无明确约定,可通过协商解决,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