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意味着企业在合法租赁国有土地后,对其上的门面拥有使用权,政府或任何第三方在进行拆迁时需尊重并保障其租赁权益。
2. 公平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包括对租赁企业的门面价值、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的合理赔偿。
3. 事先通知与协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拆迁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提前公告,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安置事宜。企业有权参与谈判,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4. 法律救济途径:如若补偿不合理或未得到妥善处理,企业可通过《行政诉讼法》寻求司法救济,对政府部门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5. 合同约定:租赁合同中关于拆迁条款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明确的拆迁补偿规定,应按照合同执行。如无具体规定,则参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
总结::租赁国有土地的企业在面临拆迁时,其租赁权、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以及参与协商的权利均受法律保护。同时,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在拆迁过程中的利益不受侵害。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