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所占用的村集体土地在法律上归属于村集体。
二、使用权与征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农户占用的土地如因公共设施建设等原因需征收,应遵循法定程序,并支付合理补偿。
三、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虽然农户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但在拆迁时,也应参照此规定进行合理补偿。
四、纠纷解决:若农户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五、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包括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这保障了农户参与决策的权利。
总结::农户占用的村集体土地在遇到拆迁时,应遵循国家土地征收的相关法规,确保公平公正的补偿。同时,农户有权参与相关决策过程,保护自身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