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拥有土地确权的拆迁户对其安置房享有物权。
二、补偿与安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及补助、奖励等费用。这保障了土地确权者在拆迁后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这意味着安置房作为房产的一种,也需遵守相关市场规则,确保交易公平。
四、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指出,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完成确权的拆迁安置房,权利人可以进行产权登记,进一步确认其财产权益。
五、纠纷解决:如遇权益受损,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仲裁法》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寻求司法保护。
总结::土地确权后的拆迁安置房,在物权、补偿、交易、产权登记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业主应充分利用这些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相关部门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拆迁安置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