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签订拆迁土地确权协议时,需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确保权益清晰。
1:补偿标准与方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协议中应明确各项补偿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
2:安置方案依据同上条例第二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如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协议中应详细列出可供选择的安置方式及其具体条件。
3: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协议中应对违约情况及相应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4:纠纷解决机制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协议中应明确如果发生纠纷,将通过哪种途径解决。
总结::拆迁土地确权协议需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所有权、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保护双方合法权益,降低潜在风险。在整个过程中,尊重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