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费用由政府承担,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
1: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包括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费用也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2:安置房建设《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安置房屋,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这包括新建、改建或者购买的安置房。
3:评估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指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其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4:诉讼费用如果发生纠纷进入司法程序,诉讼费用一般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但若因政府行为不当引发诉讼,且法院判定政府败诉,那么诉讼费用可能由政府承担。
总结::在土地拆迁过程中,无论是土地征收补偿还是房屋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主要由政府或开发商负责。此外,安置房建设和评估费用也由责任方承担。而一旦涉及法律诉讼,通常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特殊情况则由法院判决。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