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 征收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4. 法律救济:如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 公平公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总结::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若要拆迁,首先要考虑使用权是否能自动或依法续期。其次,必须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合理且公开透明的补偿。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确保公平公正执行。如有争议,产权人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