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平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书及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2:补偿协议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司法救济若补偿不合理或未执行,被拆迁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补偿决定违法并请求赔偿。
4:专业咨询被拆迁人有权寻求资深律师的专业建议,以保护自身权益。律师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律师法》第三十五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参加诉讼活动,帮助被拆迁人争取合理补偿。
总结::拆迁人应遵循公正、公平原则进行补偿,并确保所有流程的公开透明。被拆迁人有权获取市场公允价值的补偿,有权利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能有效帮助被拆迁人理解并行使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