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安置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三、公开透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四、纠纷解决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五、社会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各地应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总结::北京农村土地拆迁补偿主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包括合理补偿、妥善安置、透明操作以及提供长期生活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结合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更具体的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