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与规划许可:首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规划许可后,再进行项目立项。
二、土地征收审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涉及基本农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三、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四、公告与听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
五、签订补偿协议与执行:双方就补偿达成一致后,应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支付补偿款,完成土地交接。
总结::拆迁土地审批涉及多个步骤,包括规划许可、立项、土地征收审批、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公告、听证,以及补偿协议的签订与执行。整个过程强调公开透明,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确保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