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原为集体所有的拆迁土地,需先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才能进行转让。
二、规划许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8条,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转让前应取得相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交易程序:《物权法》第132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因此,土地转让需遵循法定流程,并可能涉及公示、审批等环节。
四、税费问题: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土地转让会产生契税和增值税,双方需按法律规定缴纳。
五、权益保障:《物权法》第13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转让过程中,要确保受让人的这些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拆迁土地转让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土地性质变更、符合规划、合法交易、缴纳税费以及保障权益。同时,各地可能有地方性法规,具体操作还需参照当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