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属证明:被拆迁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需提供有效的土地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合法使用:土地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使用的,例如用于农业、工业、住宅等。《土地管理法》第37条指出:“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无争议:土地权属无争议,如有纠纷应先解决。《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符合规划:土地使用须符合城市规划或乡村规划。《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五、补偿协议:在拆迁前,应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总结::拆迁土地确权需要确保权属清晰、合法使用、无争议、符合规划,并达成合理补偿协议,这既保障了土地权利人的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秩序。在整个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每一环节都有据可循,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