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土地管理法》第47条指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区位价值: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三、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同一区片内,因土地条件差异等因素造成的地价差异,可以通过调整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平衡。
四、人口因素:《土地管理法》第48条还提到,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提高到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五、协商与裁决:如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申请协调、仲裁或提起诉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总结::土地补偿金额主要受土地性质、区位价值、利用现状、人口因素影响,并在法律规定下进行补偿。若对补偿不满,可通过协调、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具体数额需参考当地发布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