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
二、程序公正: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而且,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信息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指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因此,征收拆迁的信息应充分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救济途径:若权益受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提起行政诉讼,或通过《国家赔偿法》请求国家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补偿公平合理:《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保证程序公正,补偿公平,信息公开,并为被征收人提供足够的救济渠道,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协助各方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