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权属确认: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2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因此,被拆迁村民应确保其对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已依法得到确认并取得相关证件。
2. 征地补偿:征地时,应遵循《土地管理法》第47条,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政府必须公开补偿标准,公平对待每位村民。
3. 选择权与参与权: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被征地农民有权了解征地补偿方案,并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决定是否同意征收上,村民也应享有充分的参与权。
4. 法律救济:如遇不公待遇,村民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对政府的征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民事诉讼法》也为因土地权益受损而寻求司法救济提供了途径。
5. 合同审查:若涉及土地置换或者租赁协议,务必审慎签订,确保自身权益。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尤其是关于合同订立、履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部分,防止遭受欺诈或不公平条款。
总结::被拆迁村民在面对土地问题时,首要的是明确自己的土地权属,然后积极参与补偿协商,确保获得公正补偿。如有争议,可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尤其是在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时,要审慎对待,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在整个过程中,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