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补偿标准与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听证与异议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法征收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五、纠纷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结::土地征收拆迁涉及多方权益,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政府有责任公开透明地执行征收,同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公民有权提出异议,并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或仲裁等多种方式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