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如果拆迁行为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是商业开发,那么就可能构成非法拆迁。
2.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若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如公告、协商、评估和补偿的情况下进行拆迁,即为违法。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若被拆迁房屋是合法建筑,而未得到合理补偿,则属于非法拆迁。
4.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如果在未完成补偿前就开始拆迁,也属违法行为。
5. 如遇非法拆迁,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被侵权人有权寻求司法救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非法拆迁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一旦遭遇此类情况,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