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价值评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房屋价值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四、社会保障与安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公开透明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书及时公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总结::土地征收评估标准主要涉及土地价值、房屋价值、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对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安置。这些都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过程需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