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承包出租后的土地,应保障承租人的权益,其补偿费用中应包含对承租人因失去租赁土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租赁合同约定:依据《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若合同中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条款,应遵照执行。
3.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4. 拆迁安置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同样适用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5. 法律纠纷解决:如有争议,《民事诉讼法》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总结::土地拆迁补偿涉及法律关系复杂,需兼顾土地所有者、承包者、承租者的权益。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确保各利益方得到合理补偿。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