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订拆迁协议的时间**: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此时,契税的纳税义务已产生。
1:领取补偿款或新房钥匙的时间一旦被拆迁人领取了补偿款项或者新房钥匙,即视为实际获得了新的房产,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2: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间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在进行权属转移登记时,契税应随之缴纳。
3:公告公示期满时间若政府有对拆迁及补偿方案进行公示,那么在公示期结束后,被拆迁人应当知道其权益变化,契税应在该时间点开始计算。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时间例如,《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指出,土地使用权交换、赠与和以作价投资(入股)等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经批准、登记之日。
总结::土地拆迁后的契税缴纳时间通常在签订拆迁协议、领取补偿款或新房钥匙、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公示期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点。具体时间点需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