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征收前应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按当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三、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有异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信息需主动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
总结::在乌镇的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中,政府行为需遵循法定程序,保证补偿公平合理,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权益。如有争议,公民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