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与权属确认
《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是补偿的基础。
二、评估标准与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安置与补偿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明确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四、公开透明与异议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确保补偿过程公正公平。
五、行政复议与诉讼权利
如对补偿结果有异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对复议结果不满,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土地转让拆迁中,应尊重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权益,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评估与补偿,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同时为权利人提供充分的救济途径。对于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要依据市场价和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