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明确了在拆迁村的土地确权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二、承包地使用权确权: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这意味着农户对承包地有长期稳定的使用权。
三、征地补偿与安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地方政府需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四、纠纷解决机制:如遇确权争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若对政府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责任:如有违法占地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总结::土地确权是确保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立,以及征地过程中的补偿和安置问题。在遇到争议时,有明确的调解和司法途径。务必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