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被拆迁的土地所有权并非个人所有,无法直接继承。
2. 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3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若土地为农户承包,则其家庭成员可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使用权,但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3. 赔偿权益:拆迁后,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以及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是基于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这部分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财产性权利,可以在家庭内部通过协议分配或法定继承。
4. 家庭共有财产:如果房屋为家庭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有权继承部分房产拆迁权益。
5. 村民福利:一些地方政策规定,因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村民,可能享有一定的生活保障或者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这些福利通常与户口紧密相关,而非单纯的土地继承问题。
总结::被拆迁土地本身不可继承,但与之相关的权益如赔偿、家庭共有财产、村民福利等,可能会间接影响到继承问题。具体情况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