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分配原则:一般遵循“按户分配”和“人均面积”原则,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四、特殊群体保障:如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当优先安排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进行安置。
五、纠纷解决: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土地拆迁中,房屋分配应基于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兼顾到特殊群体的需求。若有争议,当事人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在整个过程中,尊重和保护每一位被拆迁人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