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二、程序性:拆迁应遵循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三、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指出,承包方享有依法自主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在拆迁过程中,必须保障村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尊重其选择权。
四、赔偿与安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同时,还应提供必要的住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
五、纠纷解决:如遇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途径,村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村民在面对集体土地拆迁时,应熟知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公平的补偿、合法的程序、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合理的赔偿与安置,以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同时,政府也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村民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