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土地。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纠纷解决:如有争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监督机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农村拆迁征收土地涉及多方权益,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补偿公平,尊重农民意见,并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同时,政府应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