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二、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农村房屋虽非国有的,但可参照此原则进行合理补偿。
三、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表明政府需提供合理的安置方案,如重新分配宅基地或提供住房安置。
四、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第48条要求,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并举行听证会,充分尊重农民意见。
五、纠纷解决:若对补偿安置有争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农村划拨土地房拆迁涉及农民的重要财产权益,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公平公正。补偿标准应参考市场价,且政府需提供合理安置。如有争议,农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整个过程中,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