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房屋拆迁是两个关键步骤。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两个步骤通常的顺序是先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然后进行房屋拆迁。
1. 土地使用权获取:开发商首先需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2. 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确定后,须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征收决定:如需拆迁,政府需要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了公共利益下可进行征收的情形。
4. 补偿谈判:征收决定后,将启动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谈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5. 拆迁实施:在达成补偿协议或经过行政裁决、法院判决后,方可进行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来说,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应先于房屋拆迁,并且整个过程都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保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