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确认与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外,对于附属设施如院墙、车库等也应给予合理补偿。
三、社会保障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对于失地农民,地方政府需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四、安置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安置,包括重新安排工作、发展生产、异地移民安置等。
五、公平公正原则:《物权法》第42条强调,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
总结::在拆迁改造中,土地确权补偿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土地性质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社会保障补偿、安置补偿,以及确保整个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征收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的同时,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