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时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或方案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的清退主要涉及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社会保障的安排以及公开透明的程序,同时提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渠道,旨在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