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
1:房屋补偿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和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补偿。
2:土地使用权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社会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保障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程序公正所有补偿行为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总结::拆迁强制腾退土地的赔偿主要涉及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障等方面,并强调了公平补偿、程序正当以及保护被征收人权益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务必依据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以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