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建筑物及设施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同上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职工安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搬迁费用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厂房拆迁中,企业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建筑物及设施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职工安置费用以及必要的搬迁费用。这些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省级政府也会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企业在遭遇拆迁时,应充分了解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协助。
总结:在厂房拆迁中,企业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建筑物及设施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职工安置费用以及必要的搬迁费用。这些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省级政府也会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企业在遭遇拆迁时,应充分了解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