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拆迁中,农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但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因此,拆迁时不能直接申请土地。
1:补偿与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意味着,虽然不能直接申请土地,但可以通过补偿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者同等条件的替代土地。
2:协商与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被拆迁者有权参与并表达意见,维护自身权益。
3:行政复议与诉讼如若对拆迁决定不满,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4:信息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信息,政府有义务公开,公民有权获取,这为被拆迁者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渠道。
总结::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者虽不能自主申请土地,但享有知情权、补偿权以及参与决策和申诉的权利。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