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国有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公开透明: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补偿方案应当公平合理,广泛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四、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纠纷解决:如遇争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被拆迁者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总结::在扬州国有土地企业的拆迁过程中,应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充分尊重和保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如有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在整个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