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房屋拆迁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商业门面权益保护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这表明,合法的商业门面拥有者有权要求合理补偿。
四、公平公正原则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协商与司法途径
如若补偿不合理,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双方也可通过民事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总结::厂房拆迁和土地置换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关注点在于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价值及营业损失的评估与赔偿、权益保护以及公平公正原则的执行。若遇到争议,可通过法律程序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