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地方政府应提供合理的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
二、公开透明程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前应当进行拟征地告知、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并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
三、农民权益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四、纠纷解决途径
若对补偿或安置有异议,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征收土地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在聊城集体土地拆迁中,政府需依法依规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同时,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