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权属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程序有所不同。
1:评估与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指出,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4: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申诉期限。
总结::在单位土地拆迁补偿过程中,要关注土地性质,理解并遵循法定的补偿标准,确保信息透明,保障个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能产生的纠纷。同时,各地可能有地方性法规,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