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勘查与拍照录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在征地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对被征收土地进行实地测量,并对原貌进行拍照或录像存证。
二、收集权属证明: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经批准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农民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对被征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评估报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评估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
四、补偿协议与公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协议达成后,应予公示。
五、法律救济途径: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土地拆迁中的证据收集主要涉及现场记录、权属证明、评估报告、补偿协议及公示,以及可能的法律救济手段。这些步骤都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