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 安置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时,政府会提供多种安置方式,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
3. 过户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 法律保障:《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5. 纠纷解决:若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纠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或通过《仲裁法》进行仲裁。对于政府行为有异议的,还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对相关行政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总结::拆迁土地的安置与过户涉及多个法律法规,主要围绕土地所有权转移、安置方式、过户手续、权益保障及纠纷解决等方面展开。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