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补偿标准与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听证与异议权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信息公开与透明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五、法律责任
若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在湖北省的土地拆迁中,政府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补偿公平合理,并尊重被征收人的权益。同时,整个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如有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被征收人在遭遇不公时,有权利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