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房屋拆迁后,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权益归属问题,即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土地被征收后的权利转移情况,以及新使用者如何获得和行使这些权利。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即使土地被拆迁,其所有权并不改变,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 土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这表明,土地被征收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原土地使用者可以获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但土地使用权通常会随土地征收而转移到政府手中。
4. 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对未到期的承包土地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流转的方式获取收益。
5.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55条指出,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这说明,新的建设单位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是通过购买或者划拨等方式。
总结::拆迁后,土地所有权不变,但使用权可能因征收而转至政府或其他获准使用的单位。原土地使用者可获得相应补偿,并可能保留部分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新使用者需按照法律规定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