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于:拆迁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补偿权益分配,以及在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拆迁村的土地一般归农民集体所有。
2. 补偿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法律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应当包括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
4. 权益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拆迁协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拆迁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总结::拆迁村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补偿权益按法律规定执行,程序需合法公开,村民有申述及法律救济的权利,拆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整个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保护村民合法权益是核心。